附件1
第二批国家级职业教育教师教学创新团队
课题研究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课题管理,提高课题研究质量,依据《教育部关于印发〈全国职业院校教师教学创新团队建设方案〉的通知》(教师函〔2019〕4号)、《教育部教师工作司关于支持开展第二批国家级职业教育教师教学创新团队课题研究项目的通知》等相关文件以及教育部有关课题研究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国家级职业教育教师教学创新团队课题研究项目,是指教育部专门面向第二批创新团队(以下简称创新团队)建设项目设立的专项课题。
第三条 课题研究应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落实《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聚焦创新团队建设过程中的重要理论、重大政策、重点工作和难点问题,体现应用性、针对性、创新性。
第四条 课题工作的组织开展遵照“管理规范、职责明确、公开公正、简明高效”的原则。
第二章 组织与职能
第五条 教育部教师工作司负责项目的统筹指导、中期检查、课题验收和成果发布。创新团队建设项目秘书处(以下简称秘书处)根据教育部教师工作司要求,协助做好相关工作。
第六条 课题分为专业领域课题和公共领域课题。专业领域课题主要围绕创新团队建设的基础性、综合性、系统性问题进行研究,重点解决团队建设过程中,将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所体现的先进标准融入人才培养方案、教育教学改革创新、提高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质量等方面的专业问题。公共领域课题主要围绕创新团队建设、职教师资培养培训、“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等共性问题进行研究。
第七条 专业领域课题主要面向第二批创新团队院校按协作共同体组织申报和实施。公共领域课题主要面向各类符合条件的高校、科研院所等相关单位组织申报和实施。
第三章 要求和程序
第八条 创新团队课题研究项目管理应突出精品意识,严控数量。
第九条 创新团队课题研究项目的具体实施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课题申报评审。教育部教师工作司发布课题研究项目申报指南,第二批创新团队立项院校结合团队协作共同体建设,联合申报专业领域课题。专业领域课题包括重点课题(含子课题)、一般课题。符合条件的相关单位组织人员自主申报公共领域课题。秘书处协助组织课题遴选。
(二)课题组织实施。教育部发布立项通知,与课题承担单位签订任务书或相关协议。各课题承担单位严格按照课题立项计划组织开展课题研究工作,注重校际合作、校企合作,建立高层次研究团队,保证高质量完成课题研究工作。重点课题牵头单位应联合协作共同体其他单位共同承担专业领域课题研究工作,联合攻关。公共领域课题承担单位统筹规划,确保课题组全方位、全过程参与创新团队建设,解决建设工作中的实际问题。
(三)开展中期检查。教育部教师工作司抽调专家,对课题实施情况开展定期督导和中期检查,确保课题研究项目按计划有序展开,确保研究内容和方向符合申报书和创新团队建设要求。
(四)组织课题验收。课题研究任务结束后,教育部教师工作司组织专家对课题研究成果进行验收。秘书处协助做好验收的组织实施、结果梳理汇总和结题申请,并附专家评审意见、课题研究成果等相关材料。专业领域课题结项时间与创新团队考核验收同步,公共领域课题结项时间原则上为课题公布后1年内。
(五)结题成果发布。教育部对审核通过的课题登记备案,制作发放《国家级职业教育教师教学创新团队课题研究项目结题证书》,发布推广结题成果。
第十条 课题实施过程中原则上不得更换课题承担单位和负责人,不得随意更改原研究主题,不得无故延长课题研究期限。确需调整的,应经秘书处核报教育部教师工作司同意。
第四章 经费管理与监督
第十一条 项目经费列入教育部部门预算,支持课题研究。专业领域课题经费拨付至协作共同体牵头单位,由牵头单位统筹分配、统一监管。其中:重点课题经费每项不超过20万元,子课题经费每项不超过8万元,一般课题经费每项不超过5万元。公共领域课题经费拨付课题承担单位,每项不超过5万。
第十二条 课题经费预算编制要科学合理,实行项目支出绩效管理,严格经费报销。课题承担单位要厉行勤俭节约,确保经费使用规范、安全、高效、合理。要加强经费使用监管,提高经费使用效益。教育部适时组织对各单位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评价和督导检查。
第十三条 课题承担单位应按照签订的任务书或相关协议开展课题研究工作,科学合规使用课题经费,按时提交课题研究成果。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缴已拨经费。
(一)成果弄虚作假,或存在剽窃他人科研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的;
(二)不能按期提交研究成果的;
(三)课题研究成果未通过验收的;
(四)存在其他违法违纪违规行为的。
第五章 成果管理和应用
第十四条 专业领域课题。由课题承担单位牵头,团队建设协作共同体成员协作完成。重点课题,应完成涵盖衔接各子课题内容的课题总报告和体系化研究成果,具体包括:校企共同研究制定的专业(群)人才培养方案、符合职业岗位(群)能力要求的专业课程标准、相关专业能力模块化课程设置方案、校企双元开发的模块化核心课程和相匹配的新形态教材建设成果、相关专业模块化教学数字化资源建设与应用成果等,其他形式的教学模式改革成果不作统一要求。子课题,应根据重点课题承担单位任务要求,聚焦研究方向,深入本协作共同体成员单位调研,积极吸收总结相关教改经验做法,完成课题研究报告,提炼形成可复制、可应用、可推广的相关物化成果。一般课题,要形成课题研究报告和相关物化成果。鼓励其与协作共同体成员单位共研、共建。
公共领域课题。课题承担单位应完成课题研究报告、应用实践论证报告,并发表高水平论文或出版相关著作,其他形式的成果根据选题情况自定,不作统一要求。
第十五条 秘书处组织对课题研究成果应用情况进行评估总结,提供评估报告。教育部教师工作司吸纳课题研究成果中的合理建议,加强成果共享、应用、推广。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