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7日,本报刊发了题为《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评审内幕》(以下简称《内幕》)的报道,质疑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全规办”)“一边组织课题评审,一边自己申报课题;一边规定未结题不能申报新课题,一边是负责人多个课题未显示结题信息又承接新课题;负责人家属和合作单位也获得了国家课题”。
报道发表当日,全规办没有对本报作任何回复,但在其网站上发布了一个公告,声明该办对课题的申报、评审、结题都有明确规定和严格程序。
然而,本报从读者中获得的反馈信息与全规办自己的说法恰恰相反:多名教育科研人员来函来电,讲述自己在申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时的奇怪遭遇,并对现有的评审规则和程序提出了强烈质疑。还有部分教育科研人员表示,全规办在课题成果鉴定时,鉴定费也存在去向不明的问题。
带着一些新的问题和质疑,中国青年报记者希望向全规办负责人求证,但多次联系均未获得回应。
国家重大课题的公开招标为何被随意取消
北京某高校教授赵宇(化名)长期关注教育改革、教育公平问题,是全国有相当知名度的学者。然而,2006年,他申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时,却遭遇“从来没有碰到过”的事情。
那一年,他根据当年度的《课题指南》,准备申报“和谐社会视野下的教育公平和效率问题研究”这一国家重大课题。这也是当年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中唯一的一项国家重大课题。
《课题指南》中清楚地注明,国家重大课题为招标课题。
赵宇说,国家重大课题强调跨学科、跨部门、跨地区合作,对研究团队要求很高,为此他们做了精心准备,甚至邀请了包括香港中文大学等境外高校的研究者参与,“最后形成了厚厚的一整套申报材料”。
然而,让他们始料不及的是,当他们将申报材料送至全规办时,却被告知招标取消了,这个课题直接交由袁振国承担。
全规办2006年的立项课题名单显示,袁振国确实获得了该年度的“1”字号课题,课题名称与《课题指南》公布的名称一致,当时其工作单位显示为“教育部社会科学司”,时任该司副司长。
赵宇说,教育部社科司正是负责组织、协调人文社科研究项目并指导实施的单位。
他对全规办的这种做法非常生气:“我知道,即使是公开招标,也不见得没猫儿腻,不过程序还是会走的。但是,这次却连程序都不走了,本来是面向全国公告要公开招标的,却说废除就废除了,让我们这些申报者白费很多工夫,这样弃规则于不顾的情况,我还从来没有遇到过。”
知情人士介绍,由袁负责牵头组织的“和谐社会视野下的教育公平和效率问题研究”有头无尾,最后“既没有出书,也没有出正式的课题报告”。
记者查阅了2004年以来的全国教育科学规划立项课题鉴定结题一览表,确实也没查阅到该课题的结题记录。
后来,赵宇又接连申请过几次全规办的课题,却一次也没申请上。“全规办的课题评审过程非常不透明、不公开,这在教育科研领域是众所周知的,很多人对此怨声载道。”
这一看法,也获得了湖北某高校一知名教育研究专家的认同。这位专家曾多次申请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也总是榜上无名。他说:“连我自己都感到很奇怪,我们这些专门从事教育科学研究的人总是拿不到课题,倒是全规办自己的工作人员和教育部的一些官员能够比较容易地拿走一些课题,可以说他们是利用手中的权力,较多地占用了学术研究的空间和资源。”
江苏省一所高校的教师也打电话告诉中国青年报记者,就他了解的情况看,“公关”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的现象比较普遍。在他熟悉的人中,就有多名高校教师或行政领导,在没有或缺乏研究基础的情况下,获得了全规办国家级课题的立项,“一些搞农学、旅游、党史的,却申报上了教育领域的国家级课题,这不是笑话吗?”
根据他的提示,中国青年报记者检索了部分获得立项的人员研究履历,发现确实存在这种情况。这名教师说,申报课题时,论证报告需要看前期成果,“他们没有前期成果,怎么拿到了课题呢”?
曾当过评审专家的浙江某大学教授李新(化名)表示,没有相关研究基础的申报者,确实不应该获得这么高级别的课题,因为这种课题不是给新手准备的,申报者应当具备一定研究水准和能力。
项目合作是否存在利益交换
《内幕》一文中提及,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以下简称“中国教科院”)先后与杭州下城、成都青羊等6个地区签订了合作协议,这6个地区成为中国教科院的教育综合改革实验区。按照双方的合作协议,实验区每年给中国教科院提供支持,作为回报,这些实验区均可获得国家课题。
全规办与中国教科院的关系是,中国教科院院长兼任全规办主任。
知情人士告诉中国青年报记者,在中国教科院与这些实验区的合作协议中,确有“院方帮助实验区申报一项全国教育科研规划课题”的条款。
知情人士表示,获得了国家级课题,从宏观上来说,对学校上档次和在评估中取得好成绩,从微观上来说,对教育科研人员的职称评定和评奖,都能起到决定性作用,“课题是非常重要的资源”。
他们还表示,中国教科院对外的这种合作不仅限于此,从2008年开始,刚升格不久的杭州师范大学(原为杭州师范学院,2007年更名)就与中央教科所(后改为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开展了两项合作,一项是杭州师范大学(以下简称“杭师大”)对该校“2009~2025年学科专业发展规划方案和实施方案”进行公开招标,中央教科所成为国内唯一一个中标单位。另一项是杭师大与中央教科所签订《国际教师学习与发展研究》科研项目合作协议书,委托该所进行课题研究,该项目负责人为所长袁振国,项目的总经费为200万元。双方约定,成果将以国际研讨会、出版研究著作等形式呈现。
知情人士告诉中国青年报记者,对于第二次合作,杭师大支付了研究经费以后,书并没有出版,但双方形成了良好的合作关系。“杭师大每年都会邀请课题组成员前去指导,中国教科院也会邀请杭师大的领导和教师过来参加座谈会或进行课题研讨,双方关系很密切”。
多名知情人士指称,双方在合作时,全规办有帮助杭师大获得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的约定。记者查询发现,2009年,杭师大一举获得了5项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此后,该校每年也都获得了全规办课题立项。
中国教科院内部一位人士获知此信息后感到惊讶万分:“现在的地方高校真是太有钱了,我想不出来这帮人凭什么就能忽悠来这么多钱?!”
刚刚从杭师大校长位置调离的叶高翔教授向中国青年报记者证实,杭师大确实与中国教科院开展过上述合作,“杭州师范大学2009~2025年学科专业发展规划方案和实施方案”项目进行的是国际招标,还有美国和日本的团队竞标,最终中央教科所竞标成功。他也证实,这个项目的经费在100万元以上。
叶高翔教授表示,《国际教师学习与发展研究》的研究项目是该校二级学院与中央教科所合作的,他不太了解。对于双方合作时,是否有全规办帮助获得课题的约定,他说不太清楚。
多名知情人士则质疑,这里面是不是存在着拿课题去寻租或作利益交换的问题。他们说,中国教科院承接横向课题无可厚非,但把全规办设在中国教科院内,由中国教科院负责人同时担任全规办负责人,二者之间的利益关系怎么区分?作为负责组织协调并指导实施研究项目的全规办,如何做到更中立一些,才能不陷入利益纠葛中,这些都值得深思。
部分成果鉴定经费哪儿去了
《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规定,列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的所有课题按期完成后,“最终成果均须进行鉴定,通过鉴定后予以验收结题”。
然而,全规办课题的成果鉴定费去向也遭到了诸多质疑。《管理办法》规定,成果鉴定一般采用聘请同行专家通讯鉴定方式,少量课题经批准后进行会议鉴定。
但记者发现,从可检索到的2010年3月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成果鉴定情况报告起,大多数课题采用了“会议集中鉴定”,而非“同行专家通讯鉴定”。
《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成果鉴定结题细则》规定:“成果鉴定所需经费从课题研究经费中支出。每项课题3000元。课题负责人在报送鉴定材料的同时向鉴定组织单位垫付鉴定费用,再由鉴定组织单位向专家支付。”
一位申请到课题的高校教师告诉中国青年报记者,让他觉得蹊跷的是,全规办规定,成果鉴定费只收现金和邮局汇款,不能走全规办的银行账户,他的3000元鉴定费就是通过邮局汇款的方式汇给全规办的,直接汇到了全规办某工作人员名下,并且只有收据没有发票。
记者查询后也发现,《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成果鉴定结题细则》载明:“课题鉴定费可通过邮局汇寄……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学科主管王××’,并在汇款单备注栏写明课题负责人的姓名和课题批准号,以便查对。”
此外,还有知情人士表示,这笔钱的去向也颇为可疑。
他说,每个课题需要课题人交3000元鉴定费,以前,是5名专家为一组评委,通讯鉴定1个课题,每个评委的鉴定费是600元,3000元全部作为专家鉴定费支出。
近年来,全规办改变了评审规则,一组评委仍是5人,但改为5个课题放在一起会议集中鉴定,每名专家主要鉴定1个课题,然后汇总讨论,再集体在5个课题鉴定书上签名。全规办发给每个评委的鉴定费是1000元~2000元不等。
“虽然鉴定效率提高了,但是每名专家只是鉴定了一项课题,然后才汇总讨论意见,就同时在多项课题的鉴定书上签名,这其实是对鉴定工作的不负责任。”该知情人士说,另一个情况是,这种鉴定方式也节省下来了大量课题鉴定费。
“一组5个课题共有15000元鉴定费,但只有5000元~10000元作为专家评审费支出,而每个课题有1000元~2000元交上来的鉴定费余款去向不明。全规办一年有200多项课题需要鉴定,多余下来的几十万元到哪里去了呢?这需要全规办作出解释。”
对于上述问题,连日来,记者多次联系此前已答应接受采访的全规办常务副主任刘贵华,均未获得回应。记者多次拨打全规办主任袁振国的电话,也无人接听。
中国教科院纪委书记在电话中告诉中国青年报记者,是否接受采访需要请示上级部门,记者此后多次联系,截至记者发稿时,未获回音。
本报北京7月11日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