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建设项目“三同时”监督管理下的安全生产作业
作者:刘金磊
摘要:监督管理部门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各上级机关关于加强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系列要求,对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进一步规范生产安全“三同时”审查和验收工作,严格落实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监管、安全评价等各方安全生产责任,切实保障生产作业的安全条件,预防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确保广大职工生命安全。国家通过近年来严格开展“三同时”审批和验收把关,积累了一定经验和管理方法,也随之暴露出安全生产作业中的问题和不足,监督管理部门边实践边总结,为今后管理的优化与提升不断积累。
关键词:建设项目;“三同时”;安全生产
引言
近年来,作为国民经济支柱产业的建筑业,为中国的稳定发展作出了极大贡献。然而作为高危行业的建筑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还有待进一步提高和完善,国家针对建筑项目的特殊属性特此提出了《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遏制安全生产事故高发态势,保障建筑工人安全。
1“三同时”原则概述
“三同时”原则,是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简要总结。该办法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制定,于2010年11月公布,并于2011年2月起实行。“三同时”原则,具体而言,是指项目建设中,主体工程与安全设施必须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实现项目全程安全保障的目的。
2建设项目“三同时”监督管理下的安全生产作业现状
“三同时”原则作为专门用于建设工程的指导方法,具有极强的针对性。然而在具体实施过程中,由于现实条件限制,会遇到许多执行中的困难,所以建设项目“三同时”监督管理下的安全生产作业仍存在一些问题亟待解决。
2.1监管力度薄弱,监管体系不健全
近年来,我国工程建设安全管理机制还不健全,存在一定的滞后性,主要表现在安全科研投入不足,安全管理手段和体系落后,尽管现在政府已经增加了对工程建设管理的监督,一定程度上提高了企业的安全管理意识。但是,施工企业对项目的安全管理意识,常常只在政府突击检查时才会有所提高,在日常的施工过程中监督管理比较松懈。
在我们国内,目前只有政府和企业对工程建设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进行监督,监管力度薄弱,还存在监管体系不健全、资金落实不到位、安全生产社会保障体系不完善等问题,这导致企业在实际中实施规范的安全管理比较困难。此外,企业在安全管理中存在蛮干抢工和安全生产基础薄弱等问题,过于重视经济利益,经常出现不按照安全规章制度施工的情况,所以建设施工的安全问题频出。
2.2监督管理人员人员素质不高
建设项目的安全监督管理的技术性要求很强,在建筑的安全作业中存在重大意义。可是就是如此重要的工作,却存在这技术水平不过关、从业人员素质良劳不齐的问题。在那些边远落后的地区此现象尤其严重,对这些地区的监督人员应当下大力气培训,提高技术水平与职业素养,并升级检测设备,引进现代化的先进技术,逐步改善监督条件,保证监督结果的精度与可信度。
2.3相关制度不完备
“三同时”原则是一个暂行办法,也就是一个指导性的意见,要想真真正正把他落到实处,还需要对其进行解读,结合自身工作实际扩展为细化的具有操作性的具体规范。但现实情况是,一方面由于暂行办法推行时间不长,对其的解读和研究不够充分;另一方面在没有强制保障的前提下,对暂行办法的贯彻引不起足够的重视,相关的细化制度制定工作进展缓慢。这些因素叠加起来,最终造成制度不完备的结果。
3提高安全生产作业的措施
3.1完善建设项目监督管理体系
政府作为国家工程项目监督的重要主体,要明确各部门的角色和职能,充分利用法律手段对工程项目进行监督。目前政府主要职责是对相关项目工程实施委托执法,其扮演的角色主要是委托者,监管方式也有待改进,以不定期、不定点、有目的、抽查的方式对工程安全作业进行检查更加有效。对工程安全生产作业的检查要深入现场进行检查,以客观的数据进行说明。细化监督的范围,使监督行为细化到分包商,使监管行为向专业化、社会化转变,逐步由市场来主导。通过完善法律体系的建设使政府监督机构享有更加公正和威慑力的执法权,并对这些权利负相应的法律责任。实施项目工程安全质量终身责任制,进一步强化工程项目质量监管水平。
充分合理发挥监理市场的作用。要做到这一点就必须完善监理行业的法律法规,使监理单位的身份独立化,不再受聘于任何建设方,有资格独立承担法律责任和行使结构权利,当然也要求监理单位对其监理的项目终身负责,任何时候都要对项目问题负责。为使各监理单位之间的竞争良性发展,提高其责任意识,就要将其工作水平作为其效益的重要指标。
3.2总结经验,完善制度
事前的工作,无论如何全面,总还是有疏漏的,许多问题只有在实际建设中才会暴露出来,许多偶然因素更是不可控制,这些都需要通过实际操作来积累经验。同时,每一次建设都有所不同,也就会不断产生新的问题和风险控制点,只有对每一次出现的新问题予以记录,并在事后进行反思,提出解决对策,才能一步步推进安全建设工作的完善。此外,通过这些信息的收集和整理,还可以促进相关规范制度的发展和完善,从而为后来的建设工作提供依据。
3.3提高工作人员安全意识
工作是物质的客体,人才是活动的主体,一切活动如果没有人,都是无法进行下去的,安全建设也是如此。所以,在整个建设过程中,应当有意识的反复开展“三同时”原则培训和讨论活动,使得参与人员能够将其时时刻刻牢记心中。通过这一反复强化(必要时可建立相应考核制度),将安全原则化为习惯,从而在工作中自发执行,这既能节约大量后期审查的人力物力,同时也是从根本上保障安全建设的最重要因素。
4结语
建设项目作为一个具有特殊背景的高危行业,需要特别注意生产的安全管理,在具体执行这一主题时,一个行之有效的重要特点是要在建设当中实行“三同时”监督管理的原则,使安全工作贯穿于整个生产项目管理工作的始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