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处关于组织内蒙古自治区2015年度汉语言文字科研课题申报工作的通知
日期: 2020-07-30 16:00:00
科技处关于组织内蒙古自治区2015年度汉语言文字科研课题

申报工作的通知

学校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内蒙古自治区中长期语言文字事业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4—2020年)》中有关“积极开展语言文字科研工作”的精神,做好我区汉语言文字科研工作,自治区教育厅决定从2015年开始,设立自治区级汉语言文字科研课题,建立和完善科研管理制度,整合社会相关科研力量,深入开展汉语言文字科学研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内蒙古自治区实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依据《国家中长期语言文字事业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2—2020年)》和《内蒙古自治区中长期语言文字事业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4—2020年)》有关精神,紧紧围绕我区社会发展和经济建设核心,深入开展汉语言文字科学研究,为构建我区和谐语言生活,促进社会和谐、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服务。

二、组织形式

(一)自治区汉语言文字科研工作在自治区教育厅的指导下,由内蒙古汉语言文字研究会具体组织实施。各地、各高校要加强组织领导,与本地区、本高校已开展的汉语言文字科研工作紧密结合,充分调动广大汉语言文字工作者及其他有志于开展汉语言文字科研工作者的积极性,为他们提供和创造必要的工作和研究条件,积极开展汉语言文字科研工作。

(二)自治区每年将结合国家语委年度科研课题申报推荐工作,在各地、各高校推荐申报的基础上,确定自治区级汉语言文字科研课题。

(三)自治区级课题经费由研究单位或研究者自筹为主,自治区教育厅给予一定补助。依据实际情况,自治区将定期评选优秀科研成果,给予表彰奖励。2015年度自治区级课题,自治区教育厅每项课题补助5000元。

三、申报范围和条件

凡具备以下条件的单位(团体)和个人均可申报。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和条件,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

(三)本单位(团体)或个人具有一定从事汉语言文字工作的基础和经验,课题主持人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具有硕士学位。

四、选题范围和要求

(一)民族地区汉语言文字政策的制定与实施研究。结合民族区域自治法等有关政策法规,调研和分析《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在党政机关、学校教育机构、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公共服务等领域中的贯彻落实状况。总结探索经验,分析问题原因,研究进一步推动落实《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途径和措施。

(二)我区各级各类学校汉语言文字工作现状和教师使用普通话教学状况及对策研究。通过对学校汉语言文字工作以及教师使用普通话教学现状及存在问题的调研,深入分析影响我区学校汉语言文字工作水平和教师普通话教学水平整体提高的因素,提出对策性建议。

(三)我区蒙汉双语学校开展汉语言文字工作的研究。重点开展提高民族学校师生汉语普通话水平、口语交际能力和汉字应用能力的研究,从历史、文化等多方面总结经验,分析原因,探寻规律,提出切实可行的对策建议。

(四)中华经典诵读和规范汉字书写教育教学方法研究。梳理和总结目前国内不同教育途径下的中华经典诵读和汉字书写教育背景及其变化、教学方法与现状,研究中华经典诵读、汉字书写教育内容,探索科学的教育方法,对如何加强学校中华经典诵读、汉字书写教育教学提出建设性意见。

(五)汉语言资源建设规划研究。调研汉语言资源建设现状及需求,提出我区汉语言资源建设的标准、内容、范围和重点,提出汉语言资源建设规划的初步方案。

(六)网络语和外来语对汉语言文字发展的影响调查研究。梳理近年来网络语、外来语迅速发展变化趋势,探索网络语、外来语对汉语、汉语教学带来的冲击,以及由此引发的教育领域和社会的舆论热点,调研各地的有关举措,调查分析社会和教育部门对汉语规范和文化保护的态度和需求,提出政策建议。

(七)社会汉语言文字使用情况的调查和研究。加强对各地区普通话、方言和外语使用状况的调查,包括对农民工、语言残障人士等特殊人群的汉语言状况调查,进一步加强对社会语言生活的监测和研究,以调研报告等适当方式向社会报告,跟踪研究语言生活中的热点问题,及时提出对策和建议。

课题申报者可参考以上选题范围确定课题,也可依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课题内容。各单位(团体)和个人在选题时,要坚持“问题驱动”原则,结合我区民族地区特点,重点以本地区汉语言文字生活中富有前瞻性、战略性、全局性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为主攻方向,切实增强选题的科学性和针对性,避免选题过窄、过偏、过于微观、创新不足、与汉语言文字工作实践脱节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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